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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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城红楼的司法故事》有后续 王国平书记批示“值得重视”
被遗忘的历史重新找回来了
杭州市人民法院这段历史将添入红楼“大事记”
本报记者 陈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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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本报以《杭城红楼的司法故事》为题,讲述了本报退休老人周仪笙对红楼的深厚感情以及其记载中未能添上“杭州市人民法院”这一笔历史的遗憾。
  此后的一个多月间,发生了许多与红楼有关的事件。
  先是另一位老同志,也就是周仪笙当年在红楼里的同事李伟民先生,写了一封信给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反映了红楼记载中遗漏杭州市人民法院建立和办公的这段历史,并专门附上本报的报道。
  王国平书记见信当天便批示“值得重视”,请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信立即转到杭州市建委。6月28日,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就联系到了李伟民和周仪笙,并和两位老人在红楼见了面……
  经过调查取证,前天下午,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再次和两位老同志会面,就已拟好的建议修改方案征求两位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杭州市人民法院这段历史将添入“前言”和“大事记”等内容中。

  市委书记批示“红楼”历史
  本报《杭城红楼的司法故事》刊出半个月后,李伟民将本报的有关报道寄给了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并写了一封信。
  让李伟民没有想到的是,这件看似很“小”的事,却引起了王国平书记的重视,见信当天就作了批示。6月28日,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就联系到他和周仪笙,请两位老人见了面,聆听了他们讲述的鲜为人知的红楼历史。
  两位老人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希望在“前言”中加入这段内容,二是在“第一展厅”中有相关的展板专门介绍这段历史。两位老人说,既然红楼保留了下来,就要对历史负责,对红楼负责,也要对广大参观红楼的人负责。“我们是见证人,曾经在这里工作过的见证人还有不少在世,我们希望有生之年能够帮助相关部门将红楼的那段历史恢复原来面目。”
  那次会面,周仪笙还为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工作人员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几位知情的老人。
  周仪笙还提供了一组照片,包括自己和当时接管“杭州地方法院”的军代表郑永年的合影。

  《杭州法院志》和走访老同志是核实依据
  据了解,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曾先后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相关的资料馆、图书馆、档案馆、浙江大学、浙江省高级法院等单位征集史料,编写具体布展方案。
  根据两位老同志提供的情况,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工作人员分别走访了当时担任人民法院审判庭庭长的温玉明、接管“杭州地方法院”的军代表郑永年等老同志。但是,他们也只有对那段难忘历史的回忆,而不能提供书面资料和实物。
  不过,最终在杭州市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杭州法院志》中,工作人员找到了有关红楼这段历史记载,并咨询了《杭州法院志》主要编撰人员,进一步收集和核实了红楼历史。
  前天下午,两位老同志再次应邀来到“红楼”会议室,对已拟好的建议修改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修改方案将尽快被落实。

  李伟民对红楼的回忆
  解放前当学徒的时候,李伟民路过红楼,总觉得那是非常威严的地方,看都不敢朝里面看一眼,一想到自己能到里面工作,便非常高兴。“我深刻感觉到,只有人民当家做主人了,才有这种翻天覆地的变化。”
  李伟民是1950年3月8日那天到红楼正式工作的,那天正好是三八妇女节。让他印象深刻的,除了初到红楼的兴奋,还有便是当时工作的重心之一,即新《婚姻法》颁布后的贯彻实施。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废除封建包办买卖婚姻……这些,至今李伟民印象都很深。
  “那时,我们民庭分成好多组,每组由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我还记得自己所在的组叫‘未组’。”李伟民说,他们组是和江干区联系,他们常常要去那里巡回办案,上门服务,便利群众。“那时不交诉讼费,民事案件基本以调解为主。”
  “书记员都是用毛笔记录,大家都写得一手好字,又快又好。”遇到案件要点,案件当事人说过后,审判员会有意重复一遍,方便书记员记录。
  每天早上吃饭前要学习一个小时,大到目前形势与任务,小到具体的工作布置、工作方法和作风;除周六外的每天晚上,不是工作就是学习或开会。“同事之间关系很好,气氛融洽,那是一段紧张充实也是最美好的时光。”
  边工作边学习法律知识,从进入红楼开始,李伟民就同法院结下了深厚的感情。从民事审判庭的书记员开始,后来的他在秘书科、司法行政科、办公室等多个岗位工作过。
  李伟民也经历了法院从红楼搬迁到环城西路的过程。“这一段历史,对红楼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记载着杭州市历史上第一个人民自己的审判机关在这里诞生,开始实施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时间长达两年。”